第三十六条

有效

市、区(县)人民政府房产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建设、自然资源、城市管理、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以及消防救援机构建立房屋安全联合执法机制,依法查处危害房屋安全的违法行为。

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