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五章 危险房屋治理和应急处置第三十一条有效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成片危险房屋优先纳入旧城改造范围,并有计划地组织实施。对未纳入旧城改造范围的零星、分散危险房屋需要采取原址拆除新建方式解除危险的,应当在满足房屋结构安全的前提下,按照不超过不动产登记簿载明的用地面积和房屋建筑面积,不改变原房屋用途,不突破原建筑物建筑高度的规划实施;拆除新建后不变更不动产登记簿载明的房屋结构类型。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