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五章 危险房屋治理和应急处置第三十条有效对危险房屋实施维修加固方式解除危险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出具设计方案,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房屋维修施工的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