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四章 房屋安全鉴定第二十六条有效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以及相应的勘察、设计资质,或者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构。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