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第九章 对破坏选举的制裁第六十七条有效对于选举中的违法行为,公民可以向本级、上一级选举委员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检举、控告,也可以直接向司法机关检举控告。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5日第六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