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省、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其日常工作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工作机构办理。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