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有效选区选举大会程序:
(一)选民凭选民证入场;
(二)清点到会人数;
(三)推选监票人、计票人;
(四)宣布本选区应选代表人数和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五)宣布投票方式和其他有关注意事项;
(六)分发选票;
(七)检查票箱,进行投票选举;
(八)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计票人和主持选举的人员,当场开箱清点选票并当众宣布清点结果和本次选举是否有效,确认选举有效后开始计票;
(九)当场宣布选举结果。
代表候选人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