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每次选举前只对上次选举以后新满十八周岁的选民和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选民进行登记。对从其他选区迁入的选民列入选民名单;对迁出选区的、死亡的或者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从选民名单上除名。

年满十八周岁的时间,按公历计算,以当地规定的选举月为准。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