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牦牛藏羊保护与发展条例第五条有效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甘南牦牛藏羊品种资源保护与产业发展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甘南牦牛藏羊品种资源保护与产业发展经费应当用于保种场、保护区建设、良种补贴、品种改良及品牌创建、市场培育等品种资源保护和产业发展。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在重大项目立项、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加大对甘南牦牛藏羊品种资源保种场、保护区的支持。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8月27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