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申报划定甘南牦牛藏羊品种资源保种场、保护区。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甘南牦牛藏羊品种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名称、范围、性质和保种内容。确需变更的,应当重新申请。

建立动态保护机制,定期评估保护成效并作为甘南牦牛藏羊品种资源保种场、保护区调整的依据。

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