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回族自治州养犬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自治州内养犬按照严格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实行分区域管理制度。严格管理区是指县(市)人民政府驻地城区,以及县(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其他区域。一般管理区是指严格管理区以外的区域。地方法规 ·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9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