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九条

有效

选举时,代表对于确定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按照选举办法规定另选其他代表或者选民,也可以弃权。

表决时,代表可以表示赞成,可以表示反对,也可以弃权。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