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八条

有效

省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以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赞成票为当选。

省人民代表大会表决议案、决议、决定和通过专门委员会成员人选,采用按表决器、无记名投票或者其他方式,以获得全体代表的过半数赞成为通过。

选举和表决结果由大会执行主席当场宣布。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