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八章 发言和表决第六十五条有效在主席团会议上,主席团成员和列席主席团会议的代表每人可以就同一议题发言两次,第一次不超过二十分钟,第二次不超过十分钟;经会议主持人许可,发言时间可以适当延长。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30日第六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