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六章 质询第五十五条有效质询案按照主席团决定的形式和时间,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在主席团会议、有关的专门委员会会议或者有关的代表团会议上口头答复,或者由受质询的机关书面答复。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30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