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五章 国家机关组成人员的选举、罢免和辞职第五十三条有效省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者表决通过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30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