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法规案的提出、审议按照《浙江省地方立法条例》执行。

代表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对于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按照《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