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第三十一条有效法规案的提出、审议按照《浙江省地方立法条例》执行。代表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对于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按照《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30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