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各代表团在预备会议举行前召开代表团全体会议,对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的会议议程草案、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以及其他准备事项进行审议,提出意见。

根据各代表团提出的意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可以对会议议程草案、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以及其他准备事项提出调整意见,提请预备会议表决。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