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旅游条例/第三章 旅游消费和经营第十九条有效旅行社组织旅游活动,应当租用具有营业执照和客运经营许可证,并符合保障旅游者人身和财物安全要求的客运工具。旅游客运经营者应当依法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的驾乘人员和安全设施设备,不得违反与旅游者之间的约定擅自变更旅游运输线路、更换客运车辆,不得擅自搭载包车旅游者之外的人员,不得中途甩客。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