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排水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依法排水和保护排水设施的义务,对违法排水和损害排水设施的行为有举报、投诉的权利。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