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

有效

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未办理接入市政排水设施手续而擅自接入的,由排水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办理;逾期未办理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