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排水管理条例/第四章 运行与维护第三十四条有效自建排水设施运行维护单位、产权人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做好建筑红线范围内排水检查井、井盖、雨水口、化粪池等设施的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应当采取应急措施。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