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城区供热管理条例/第二章 供热规划与建设第九条有效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在审批建设项目用地时,应当保证热源厂、热力站和供热管线的建设用地。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