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城区供热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条有效供热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