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城区供热管理条例/第六章 应急保障与监督第五十三条有效实行供热综合评价制度。市供热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和热用户对供热经营企业在从事供热经营活动中履行责任和义务等情况进行总体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对供热经营企业奖惩的依据。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