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供热管理,维护热用户、供热经营企业和热源生产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安全稳定供热,促进供热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