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城乡规划监察条例/第二章 规划实施与监管第十条有效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施工许可证。地方法规 · 四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8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