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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一条

有效

法人、非法人组织的经营、管理人员以及具有劳动关系的其他人员,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三款所称的员工、前员工。

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20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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