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的安排第二十三条有效受委托方法院可以根据委托方法院的请求,并经证人、鉴定人同意,协助安排其辖区的证人、鉴定人通过视频、音频作证。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