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三条有效证人应当就其作证的事项进行连续陈述。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或者旁听人员干扰证人陈述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制止,必要时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进行处罚。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七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