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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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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七十三条

有效

证人应当就其作证的事项进行连续陈述。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或者旁听人员干扰证人陈述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制止,必要时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20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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