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第五章 终止与清算第五十八条有效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自行终止业务活动的,应当在终止业务活动3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予以解散或者关闭并进行清算。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19年9月30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