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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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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七条
有效
外国银行代表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任何形式的经营性活动。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19年9月30日
第五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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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