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五十二条有效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送财务会计报告、报表和有关资料。外国银行代表处应当按照规定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送资料。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19年9月30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