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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第二章 设立与登记

第二十二条

有效

经批准设立的外国银行代表处,应当凭批准文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19年9月30日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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