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化学物质产品行政保护条例/第四章 行政保护的期限、终止、撤销和效力第十四条有效外国农业化学物质产品独占权人应当自农业化学物质产品行政保护证书颁发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0年11月29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