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有效台湾同胞投资者可以委托亲友或者他人作为其投资的代理人,代理人应当持有具有法律效力的授权委托书。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0年11月29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