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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

有效

台湾同胞投资者可以委托亲友或者他人作为其投资的代理人,代理人应当持有具有法律效力的授权委托书。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0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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