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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

有效

台湾同胞投资者依法获得的投资收益、其他合法收入和清算后的资金,可以依法汇回台湾或者汇往境外。

台湾同胞投资企业中的台湾同胞职工的合法收入,可以依法汇回台湾或者汇往境外。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0年11月29日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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