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维护社区文明方面,遵守下列行为规范:

(一)不违法搭建,不侵占通道和绿地等公共空间;

(二)不从建筑物中向外抛掷物品;

(三)不损坏消防等公用设施设备,不私拉乱接水、电、气、通讯等线路;

(四)进行装修装饰、聚会聚餐、餐饮服务以及健身、歌舞等活动,合理使用场地和设施设备,遵守噪声防治等相关规定,避免妨碍他人;

(五)不在道路、小区等公共区域焚烧、抛撒丧葬祭奠物品,不在规定的殡葬、吊唁场所之外搭设灵棚;

(六)饲养宠物按照规定办证、检疫,清理粪便,采取安全措施,避免妨碍、伤害他人;

(七)其他维护社区文明的行为规范。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