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维护公共秩序方面,遵守下列行为规范:

(一)着装得体,举止文明,不高声喧哗,不说粗话脏话;

(二)等候服务依次排队,上下楼梯靠右通行,乘坐电梯先下后上;

(三)使用公共座位合理有序,不抢占、霸占座位;

(四)遇到突发事件,听从现场指挥,配合应急处置;

(五)其他维护公共秩序的文明行为规范。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