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规范与倡导第十一条有效维护公共秩序方面,遵守下列行为规范:(一)着装得体,举止文明,不高声喧哗,不说粗话脏话;(二)等候服务依次排队,上下楼梯靠右通行,乘坐电梯先下后上;(三)使用公共座位合理有序,不抢占、霸占座位;(四)遇到突发事件,听从现场指挥,配合应急处置;(五)其他维护公共秩序的文明行为规范。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