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五章 灾后处置第四十四条有效森林草原火灾调查结果应当建立档案。一般森林草原火灾,由县(市)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或者林业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档案。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由自治州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或者林业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档案,报上级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备案。地方法规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2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