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二章 职责和保障第十二条有效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本辖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将森林草原防火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并按照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和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办法的规定,协助做好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地方法规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2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