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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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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

第六十三条

未标注

修改为:“聚众拦截列车、冲击铁路行车调度机构不听制止的,对首要分子和骨干分子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部分)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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