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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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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

第六十二条

未标注

修改为:“盗窃铁路线路上行车设施的零件、部件或者铁路线路上的器材,危及行车安全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部分)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8月27日

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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