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七条未标注人民陪审员的名额,由基层人民法院根据审判案件的需要,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部分)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5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