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二十条未标注本决定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部分)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5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