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十六条未标注对于在审判工作中有显著成绩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人民陪审员,给予表彰和奖励。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部分)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5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