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十二条未标注人民陪审员的回避,参照有关法官回避的法律规定执行。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部分)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5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