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保护水库水质,保障用水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吉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