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政务数据管理与应用办法第二条有效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政务数据的目录编制、采集汇聚、共享开放、开发应用、安全保障等活动,适用本办法。涉及国家秘密的政务数据管理与应用活动,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