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八条有效投资者保护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障被代表的投资者持续了解案件审理的进展情况,回应投资者的诉求。对投资者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不予采纳的,应当对投资者做好解释工作。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20年7月3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